探视规定
A、探视时间定位10:00 AM——21:00 PM,为有利于并宾客休息和诊疗。探视人数以少为宜。
B、请访(陪)客来访时至护理站填写访客名单登记并配合测量体温。
C、陪护人员请随时携带个人陪护证件,并凭陪护证留宿(陪护人员限一人)
D、特殊需要时为避免交互感染,请访(陪)客配合本院措施戴口罩。
E、陪护人员勿在病区大声喧哗,电视音量尽量减小,走路动作要轻(尤其是午休及夜间),夜间请与陪护椅上休息,勿与宾客同床就寝,影响宾客休息和康复。
F、晨间医务人员查房时,陪护人员请勿滞留房间,影响医师查房效果,病情需要者例外。
G、陪护、探视人员请勿私自进入医护办公区。
H、为保病患安全及应对突发状况,夜间请留一人陪伴。